福建平台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

2009/3/10 本文被阅读过15168次

各设区市教育局、科技局、科协:

    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推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要求通过科学技术教育、传播和普及,尽快使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在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行动中,青少年学生是重点人群。青少年时期养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习惯,对于人的一生发展将具有重要影响。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是保障“科教兴国”战略顺利实施的基础性工程,对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小学科技教育以开设科学教育课程,开展课外科普活动为主要载体。通过向中小学生传授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中小学生崇尚科学的精神,形成科学的思想方法,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从而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科技教育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开展科技教育,向学生传播科学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将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为根本宗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和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科技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科技知识,激发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科学思想、科学态度,逐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了解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为今后创造性地参与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打下基础。

2主要目标。以推动学校科技教育的发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科学素质为主要目标。具体目标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能力水平来确定。小学阶段重点是使学生对科学探究感兴趣,初步形成科技意识,初步养成勇于探索、追求新知、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动手动脑能力。初中阶段重点是使学生形成科技实践中的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主动获取与生活和周围环境有关的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并对一些科学现象进行描述,培养学生的参与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会一定的科技技能。高中阶段重点是使学生形成较高的科学理想,培养实事求是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科技素养,发展学生的特长,促进学生个性自主和谐的发展和身心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课程的教学和管理

    课堂教学是中小学科技教育的主渠道。通过课堂教学,向中小学生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传授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

    1、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开齐开足小学的科学课,初中的物理、化学、生物课程,高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课程。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要安排科技教育专题,组织学生参与科技实践活动。要加强所有科学课程的实验教学,按国家科学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足开全所有科学实验课。在搞好科学教育课程教学的同时,要充分发掘其它学科知识体系中的科技教育因素,自然渗透科学思想、科技知识,培养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要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制度,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参加生产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开展科技教育。

    2、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学情况的检查和指导,随时掌握学校科学教育的教学情况,对学校科学课教学质量进行定期的监测。中小学教研部门要加强科学教育的教学研究,经常到学校检查、指导科学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科技类选修课学习情况的考查,确保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学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四、推动中小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普活动

    课外科普活动是中小学科技教育的重要载体 。中小学要结合新课程的实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科普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l、加强学校科普教育阵地和设施建设。学校要设置科普宣传橱窗、科技活动室等,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科技成果展示室,为学生提供开展科技活动的场所,并购置必要的科技制作器材和设备。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科技活动室、微机室等场所在课余时间要对参加科技活动的学生开放。学校的广播站、网站要定期开设科普节目,宣传科普知识,积极营造浓厚的科技教育氛围。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活动。学校要在学年初制定当年的科普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适合其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的科普活动。每年要围绕全国、全省重大科普活动主题(科技周、科普日等),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全校性科普活动。平时利用班级、团队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科普活动。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科技传播活动、小小科普志愿者社区行动等普及性科技活动。

3、积极开展“小制作、小发明、小论文”活动。各中小学要成立科技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指导学生开展车模、航模等科技小制作和科技小发明活动,撰写科技小论文,激发学生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支持鼓励学生申报发明专利,要把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的表现作为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

    4、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国、全省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小学生电脑制作竞赛”等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兴趣、学有余力的高中学生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发现和培养一批学有专长的优秀学生。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竞赛活动的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

5、重视做好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各设区市、县()教育局要加大科技教育资金投入,加强农村中小学的实验室、图书馆、电脑室等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科学课程(含高中技术课程)。要建立和完善城乡教师的帮扶、交流制度,开展城乡学校科技教育“结对子”活动,推动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发展。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网”和福建教育电视台的“科普栏目”对中小学生实施科技教育。各级科协每年要组织“流动科技馆”进农村学校活动,努力满足农村中小学生的科学知识需求,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各地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科教兴农”、“送科技下乡”活动,普遍开展初高中毕业生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走向社会的中学毕业生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

    五、积极开展创建“科技教育基地校”和闽台中小学科技教育交流活动

   1、为了促进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发展,建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示范性、高水平的青少年科技活动的品牌项目和学校,在全省开展“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校”建设和评估工作,争取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15O 所省级科技教育基地学校。科技教育基地学校要在科技教育组织制度建设、科技教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科技教育成果等方面体现优势和特点,并且要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其它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评选“科技教育基地学校”活动,以点带面,促进我省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全面开展。

2、鼓励两岸中小学开展科技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利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科普夏令营等科技活动平台,积极开展闽台中小学生科技活动交流。鼓励与支持闽台中小学科技教师互访交流,开展多渠道、多类型的科技教育研讨活动,进一步探讨闽台中小学科技教育合作模式,努力促进两岸中小学科技教育成果共享。

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技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是关键。要着力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和专、兼职相结合的科技辅导员队伍。

   1、加强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师的培养和配备。鼓励并支持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和通用技术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新师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中小学配备科学课程教师。乡镇中心小学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科学教师,满足全面实施新科学课程的需要。

2、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的培训。要将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训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分级培训的要求,全面提升科学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同时,将中小学教师进修科学专业课程和科技技能列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3、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科技辅导员由中小学在职教师,在职或离退休的科技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等组成。全省中小学都要各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技辅导员,达标普通高中要尽可能配备专职科技辅导员。中小学教师担任科技辅导员,其课外科技辅导工作应核定工作量。要在工作、生活、进修、职称评定和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科技辅导员必要的政策倾斜,努力稳定、不断壮大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

4、设区市、县()教研部门要设置专职中小学科学教研员,加强对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科技教育研训活动,定期深入学校,加强对学校科技教育实践的指导。

    七、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地教育局、科技局、科协要将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纳入本地教育发展、科学普及的总体规划,保证科技教育经费的投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资助中小学科技教育活动,建立多渠道的科技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1、各设区市、县()教育局要落实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一名领导分管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确定一个科室并有专人负责对所辖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要制定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科技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设区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的科技教育列为督导内容、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指标之一。

 2、中小学校要把科技教育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由一位校级领导分管科技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科技活动的开展。学校要建立科技教师、辅导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和学生科技社团活动制度,把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纳入学年(学期)工作目标的考核范畴。

3、整合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为中小学科技教育服务。各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要加强合作,整合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建立科技教育和科普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科技、科普网络,为中小学科技教育提供资源和服务。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要协调本级科技馆、青少年宫、科技活动中心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以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实验室,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供学生参观和参与科学实验。各地科技行政部门和科协要大力支持当地中小学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积极组织科技界人士组成科技教育专家团,到中小学进行科普宣传,组织在职或离退休的科技人员担任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积极鼓励街道、社区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开展中小学科技教育活动。中小学要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气象台()、文化馆、图书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等校外教育资源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各地教育、科技、科协部门要密切配合,有效整合各类科技教育资源,推动中小学积极开展科技教育,从整体上提高我省青少年的科学素质。

    八、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宣传和表彰工作

    1、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和报刊杂志等媒体的作用,面向中小学生开设科普专题节目,形成良好的科普教育氛围。要加大对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认识到科技教育的重要意义,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增加对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投入,提高中小学科技教育活动的数量和质量,努力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中小学科技教育的良好氛围。

2、建立中小学科学教育的表彰、激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科技教育的情况作为评价地区和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科协要把青少年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和科普设施建设等情况列入全国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考核内容。省教育厅、科技厅、科协组织开展“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突出贡献奖”、“福建省小科学家”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做出成绩的科技辅导员、科技工作者和先进单位,以及在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从2009年起,每年评选公布一批“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对在设区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创作和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如实记载并可获“学习能力”“A”等级。各设区市可比照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办法,研究制订中考科技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激励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的提高。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九年元月二十二日

(作者: )